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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既遂是如何處罰的?

一、一般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既遂是如何處罰的?

一般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既遂是如何處罰的?

一般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既遂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分

1.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

本罪與其他倆罪的區別一般比較明顯,但在行為人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事前通謀,由行為人向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對行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處理,還是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處理,實踐中有不同認識。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對行為人也應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論處。在妨害國(邊)境犯罪分工日益精密化的情況下,為讓所有的犯罪行為都能得到懲治,本法將各種犯罪行為都以明確的罪名規定下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從理論上講,行為人無論是否和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人通謀,其出售出入境證件的行為都已構成獨立的犯罪,也沒必要作為其他犯罪的共犯處理。

2.本罪與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騙取證件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出境證件,也包括入境證件,而後罪的犯罪對象僅包括出境證件。

(2)客觀行為不同。本罪的行為特徵是把自己的證件或低價購買的證件出售,而後罪的行為特徵是弄虛作假,騙取出境證件。

(3)主觀方面有所不同。本罪不要求特定的犯罪目的,而後罪則要求必須有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目的。

出入境證件是需要由當事人提交相關材料到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辦理的,必須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並不需要購買處理,但犯罪分子出入出入境證件的行為,顯然是屬於嚴重侵犯了國家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