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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店長承擔責任麼

非法集資店長承擔責任麼

非法集資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是個人進行的,一般來講都是單位犯罪,而單位就會涉及到分工的問題,如果是通過某個店來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那麼作為店的店長會不會承擔責任呢?非法集資店長承擔責任麼這個問題在我國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很多人可能就不知曉,下面就來為大家進行介紹。

一、非法集資店長承擔責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的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此,非法集資店長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二、非法集資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由上可知,非法集資店長承擔責任是必須的,作為店長不可能置身事外,如果是單位犯罪,不僅會對單位判處罰金,還會對單位的直接負責人進行處罰,不過由於非法集資是屬於經濟型的犯罪,因此判處刑罰的時候要根據犯罪分子非法集資的金額而定,如果金額越高,判處的刑罰就會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