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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集資合同的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對非法集資合同的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對非法集資合同的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對非法集資合同的擔保人可能需要承擔一般或者是連帶的擔保責任、也有可能需要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諸如賠償等的責任。具體的擔責情況,可以結合以下法律規範分析:

1、《最高法院關於我國民間借糾紛案件的最新審判意見》

保證合同是借貸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債務人涉嫌犯罪並不必然導致保合同無效,保證人以主合同債務人涉嫌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在依法認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確認保證人的責任。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通常情形下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通常情形下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為一般擔保責任,對於有明確約定的情形,則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非法集資時一涉嫌犯罪的項違法行為,但是根據現行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是借貸合同的從合同,而主合同債務人涉嫌犯罪並不必然導致保合同無效。在擔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擔保人依舊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