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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生產經營罪管轄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破壞生產經營罪管轄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破壞生產經營罪管轄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而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目的為何。被破壞的活動只要符合生產經營的特徵,就應當認定為是生產經營,受到破壞生產經營罪的保護。

二、澄清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幾個誤區

(一)目的犯抑或是行為犯

對破壞生產經營罪是目的犯還是行為犯的爭論,緣起於刑法條文中對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表述,即“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是屬於犯罪目的還是犯罪動機?筆者傾向於認為破壞生產經營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而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目的為何。理由如下:首先,從法益的侵害程度來看,破壞生產經營罪侵犯的法益是具有經濟利益的生產經營活動秩序,因此無論有沒有犯罪目的,都不會影響行為對法益侵害的嚴重程度。其次,破壞生產經營罪中規定的“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雖然出現了目的兩字,但通常來説,一個犯罪只有一個目的,而犯罪目的相同的情況下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因而更符合動機的特徵而不是犯罪目的。

(二)破壞的生產經營是否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生產經營活動,是指一切生產、流通、交換、分配環節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行為。①破壞生產經營罪侵害的法益是生產經營的經濟利益,那麼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藴含經濟利益,也即該活動的價值能夠用經濟價值來衡量。如果該活動不藴含經濟價值,那麼破壞這種活動,就無法計算被害人遭受的經濟損失,侵害後果不能表現為經濟損失,侵害行為就無法構成財產犯罪。但是,筆者認為,雖然生產經營必然會產生經濟利益,但這並不代表生產經營要以營利或者盈利為目的。只要這些活動符合生產經營的特徵,就應當認定為是生產經營,受到破壞生產經營罪的保護。即使生產經營產生的收益小於成本,或者是為公益目的而進行的生產經營,由於其生產經營本身還是創造了經濟價值,也應當認定為是生產經營活動。本案中,重慶市建工集團爆破公司承建渝黔高速公路橋河互通式立交的行為雖説有公益的性質,但完全符合生產經營的特徵,屬於破壞生產經營罪要保護的生產經營活動。

破環生產經營罪的認定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有關的條例,但是最為重要的是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應對的不同的情況,否則自己事情解就會有着不小的糾紛,國家對於維護社會穩定的情況的處置會比較嚴厲,一旦自己觸犯有關規定就需要自己的踐行,減少自己的損失。

標籤:管轄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