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判死刑情況有哪些
在對盜竊犯罪的行為人進行處罰時,往往是要結合其實際的犯罪情節,同時依據具體盜竊所得的數額。此時,要是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的話,就有可能對其判處死刑。那到底盜竊罪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盜竊罪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第264條雖然對盜竊罪規定了死刑,但應嚴格限制其適用範圍。具體而言,盜竊罪只有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下,可以適用死刑: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適用此種情形,應注意三點:
(1)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户的資金等,如儲户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因此,不能把盜竊金融機構理解為盜竊金融機構的所有財物,更不能把所有發生在金融機構的盜竊都視為盜竊金融機構;
(2)數額特別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
(3)盜竊金融機構和數額特別巨大必須同時符合。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此種情形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1)行為人所盜竊的必須是珍貴文物。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珍貴文物,是指歷史上各時代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具體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2)必須情節嚴重。主要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後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或者盜竊國家二級文物3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1件以上,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竄作案危害嚴重的;累犯;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應當注意,具有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只是可以適用死刑,而非必須適用死刑。如果有自首、立功表現或者有其他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也可以選擇適用無期徒刑,甚至在無期徒刑之下判處刑罰。
二、盜竊罪如何認定?
1、盜竊罪的犯罪對象一般限於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盜竊自己家裏的財物或近親屬的財物,一般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2、盜竊交通工具、交通設備、電力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通訊設備或者上述設備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設備不能正常運轉,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或結果的,應根據刑法有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處理。如盜竊上述設備或設備之零部件行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仍應以盜竊罪論處。
3、行為人在實施盜竊犯罪時,由於不知內情而將槍支、彈藥、爆炸物誤以為是普通財物而盜走,應以盜竊罪論處。但如將盜取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私藏起來或利用它們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的,則應分別定私藏槍支、彈藥罪等罪並與盜竊罪並罰。
4、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條規定的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定罪。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5、根據刑法第265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按盜竊罪定罪處罰。
以上對盜竊犯罪判處死刑的情形都是過去的規定了,自從刑法修正案八開始,我國已經正式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規定,因此以上內容僅供各位瞭解,在具體判刑的時候是不作為參考的。更多盜竊罪處罰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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