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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酌定量刑情節有哪些

盜竊罪的酌定量刑情節有哪些

一、盜竊罪的酌定量刑情節有哪些?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

3、犯罪的侵害對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

5、犯罪的動機;

6、犯罪後的態度;

7、犯罪人的一貫表現;

8、有無前科。

二、盜竊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盜竊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四、盜竊案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餘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酌定量刑情節是由法官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分析的,比如盜竊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前科,認罪態度比較好,也沒有造成什麼其他惡劣影響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適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