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毒品辯護

販毒罪行判處死刑的情況有哪些?

一、販毒罪行判處死刑的情況有哪些?

販毒罪行判處死刑的情況有哪些?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販毒活動?

販賣毒品的行為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為:

1、將毒品買入後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製造毒品後銷售的;

4、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賒銷毒品的;

7、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綜上所述,販毒罪行嚴重,法院可以對犯罪分子判死刑,根據刑法規定,對應死刑的情形包括販賣鴉片一千克或者海洛因五十克,或者武裝販毒及跨國販毒首要分子等。法院對犯罪分子判刑後,還會沒收販毒違法所得並處一定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