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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況下對搶劫罪可判死刑

一、在哪些情況下對搶劫罪可判死刑

在哪些情況下對搶劫罪可判死刑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

5、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鬥力的。

二、搶劫罪判處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這裏的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並不是為了滅口,是由於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

在實際案件中,只有犯罪行為的客觀社會危害性及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均達到了極其嚴重的程度,才能適用死刑。判斷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應綜合考慮實施犯罪的動機、手段、犯罪過程、對人身及財產權利的危害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刑法》中對搶劫罪的量刑規定,最高的處罰就是判處死刑,當然此時也要滿足了規定的情節中之後,那麼才能依法做出死刑的判決。另外,也要考慮到我國明確規定不能適用死刑的幾種情形,包括犯罪的時候未滿18週歲、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兩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