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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殺造成重傷、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因此,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來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條件是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達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

二、尋釁滋事罪可以調解嗎?

尋釁滋事罪屬於公訴案件,在立案後不能私了,必須按照刑事程序來走。雙方當事人只能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進行民事賠償後,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從輕處罰。

尋釁滋事罪調解後仍然要走起訴的程序,檢察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作出決定,是起訴還是不起訴,所以對於公安機關來説,刑事拘留後可以釋放,也可以不釋放進行提捕,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決定。但有一點是確定的,調解好以後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甚至可以免於起訴。

尋釁滋事罪一旦被公安機關立案,關於起訴、量刑部分犯罪嫌疑人則不可以私下和被害人進行調解的,但是他們可以針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如果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可能會減輕處罰。

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在達到了刑事立案的標準之後,公安機關會對該尋釁滋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之後移交給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人民法院對犯罪行為人定罪量刑的時候,一般都會結合尋釁滋事行為人的犯罪情節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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