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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怎麼算的?

一、緩刑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怎麼算的?

緩刑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怎麼算的?

緩刑執行完畢之日就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緩刑考驗期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緩刑就是屬於在判決了有期徒刑之後可以暫緩二年執行,但對於時間的計算都是要看判決書上面的日期來進行計算,只要執行完畢而沒有犯任何的罪名,一般就可以不用再服所判的有期徒刑,所以,緩刑通過了之後就自己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