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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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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刑法規定了刑期的計算標準,但是沒有規定刑期的開始計算時間,那是因為每個案件的審理時間不同,而且要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才能計算。那麼,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對嗎?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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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刑期從判決之日起開始計算嗎

1、管制、拘役刑期都是從判決之日開始計算的,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有期徒刑,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根據我國《刑法》第38條的規定,判處管制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而違反禁止令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相關的行政法規進行處罰。

3、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