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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監視居住的情形。監視居住的情形,與取保候審基本相同,但它們都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只能擇一使用,不能同時並用。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案件的。

5、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

(一)刑罰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二)變通條件: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證據和程序條件。

1、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2、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3、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的;

(四)可能出境條件: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五)不得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條件【公安機關規定】:

1、累犯;

2、犯罪集團的主犯;

3、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二、被監視居住人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5個方面的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在我們國家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必須要符合法律當中規定的具體條件。比如説如果是多次犯罪構成累犯的,或者是犯罪集團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不能夠採取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