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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判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犯信用卡詐騙罪,

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判

1、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等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罰金等;

3、數額特別巨大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惡意透支信用卡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裏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偽造後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行為。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50萬元。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為常業的;屬於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利用詐騙財物進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為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等等行為。

《刑法》第196條規定了4種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類型,其中對於“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犯罪構成是:非法佔有的目的 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 有效催收 不還。以上各要素缺一不可。也即:不能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信用卡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