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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一、挪用公款罪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挪用公款罪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挪用公款罪辯護詞應該寫受某某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辯護人蔘加本案庭審,現就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實及法律適用,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請法庭合議時予以研究。

審判長、審判員:

受張某某的委託,吉林享和律師事務所指派我擔任其辯護人蔘加本案庭審,現就張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實及法律適用,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請法庭合議時予以研究。

二、具體辯護意見。

首先,本辯護人同意公訴機關對“張某某構成挪用公款罪”的指控。張某某雖然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並沒有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具有免予處罰的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

2009年6月29日張某某挪用“通五指揮部”15.5萬元公款準備用於某某公司企業資質升級增資,因張某某同時決定將某某公司的16萬餘元的存款與“通五指揮部”被挪用的公款置換後分流保管。因挪用公款行為未產生社會危害後果,應該視為犯罪情節輕微。

2009年6月29日因交通運輸局領導要求某某公司辦理企業資質升級,某某公司籌措的200萬元增資資金中有15.5萬元的保管人魏某某不在通化,張某某決定先用王金髮保管的“通五公路指揮部”50萬元待發獎金中的15.5萬元串一下,魏某某回來後再把錢還上。王金髮取錢交給某某公司後,張某某當即向魏某某保管的存摺登記人杜某某交待該存摺上的錢是指揮部的獎金。杜某某在檢察院筆錄中稱“張某某告訴我的,因為我們工程指揮部請示局裏要將這筆獎金髮下去,但局裏沒有是否發獎金的明確意見,所以這個存摺就先由張某某保管,後來由劉永福保管。”“2009年我和張某某都在工程指揮部工作,他是副主任,我是總工。有一次張某某找我,説‘通五公路有點獎金,現在暫時不能發,先以我名義存到銀行,密碼讓我設,存摺由他保管,等以後再説’。”根據杜某某的證實,應該認定:張某某在決定挪用公款的同時,又決定用某某公司的存款置換挪用的公款並作為公款分流保管的事實成立。

由於杜某某的證實與張某某的供述筆錄基本吻合,可以證明:張某某用某某公司存款與挪用的15.5萬元公款置換後“分流保管”是客觀真實的,而且是同時發生的。2009年6月21日至12月11日期間,存摺上有168816.57元存款。因張某某決定挪用15.5萬元與分流保管的存款沒有時間的脱節,並沒有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所以該挪用公款行為應該視為情節顯著輕微。

某某公司雖然屬於民營企業,但與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所確定的挪用公款罪中的私有公司和私有企業有明確的區別。另外張某某對某某公司性質的判斷失誤是導致張某某無意觸犯刑法的重要原因。

某某公司是2003年因公路處事業機構改制所產生的集體性質的民營公司,是由公路處組織分流人員組建並報請交通運輸局同意後設立。公司股東投資比例平均承擔,張某某的股份比例與其他股東相同,其董事長職務是組織委派形成的,並不是根據股權比例被選舉擔任的。

由於最高法院兩個司法解釋中僅規定了挪用公款罪涉及私有企業和私有公司,與某某公司的民營企業有區別,如何理解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如何確定某某公司在本案中的性質和地位,對張某某的量刑極為重要。因法律對民營有限公司是否屬於私有公司和私有企業沒有做出明確規定,而張某某在決定挪用公款時確實對某某公司的性質判斷有誤,應根據其主觀上無犯罪之故意,確認其犯罪情節顯著輕微。

另外,某某公司成立後,主要管理人員一直被“通五指揮部”調用承擔政府的工程項目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張某某作為組織上委派的董事長,在主觀意識上仍然把某某公司視為公路處下屬轉制企業,這種判斷上的失誤,導致其在決定挪用“通五指揮部”待發獎金時,無意識地觸犯了法律。也就是説,張某某在決定挪用公款時,並無犯罪之故意。

杜某某與魏某某當時都在“通五指揮部”擔任職務,杜某某是總工程師,魏某某是動遷處長。這二人當時雖然都是某某公司的員工,但張某某決定挪用公款並決定分流保管公款時,這二人都在“通五指揮部”任職,分流保管資金記在杜某某名下應該視為由通五指揮部人員保管。因此,對張某某決定挪用公款後,應該根據分流保管事實成立這一情節認定為情節輕微。

張某某應視為自首並應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張某某接受調查時,偵察機關只掌握了50萬元待發獎金的來源不合法的情況,並沒有發現張某某是否有挪用公款行為。張某某對挪用15.5萬元公款一事,是主動交待,如實供述。當時偵察機關並未掌握其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為,所以張某某主動交待這一行為屬於最高法院規定的自首行為。張某某在檢察機關沒有發現其犯罪之前,主動交待了挪用公款的事實,應按自首論,並應在法定刑以下從輕處罰。

關於構成挪用公款罪的辯護意見,主要還是是否構成或者是從輕處罰。主要圍繞着這兩個方面來進行辯護,專業的律師會在整個案件當中尋找有助於當事人的一些情節,並且將它列舉的辯護詞當中以幫助當事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