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複印件能司法鑑定嗎?
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間難免有時候會有資金往來,通常雙方並不會簽署借款合同,而是用借條代替。如果後期因為債務引發糾紛,走法律途徑的話,借條就是主要證據。可是在有些案件中,當事人只有借條的複印件。那麼借條複印件能司法鑑定嗎?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吧。
一、借條複印件能司法鑑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70條的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作為民事 訴訟中的證據,一般應當提交原件,實在無法提交原件的,也可以提交複印件。司法解釋規定:證據材料為複製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 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複印件做司法鑑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鑑定的文件必須是原件,而且必須要加蓋鑑定人機構的公章,才有法律效力。
二、複印件可以作為證據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0條也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三、複印件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1、應當有其他材料來加以印證;
2、對方當事人對複印件的內容表示承認。
符合了這二條中的其中一條,複印件才可以作為有效證據,這是由訴訟證據的三個基本特徵所決定的。
(1)據應具有客觀性,指的是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真實的事實,它不帶任何主觀成份,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是客觀真實的記載。
(2)證據應具有關聯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説,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着某種聯繫,因而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其二是説,證據之間必須存在着互相印證的關係。
(3)證據應具有合法性。
通過上面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了借條複印件能司法鑑定嗎。按照司法鑑定方面的規定,對借條進行鑑定屬於文書鑑定的範圍,必須要鑑定原件,複印件是不能當做檢材的。而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複印件可以和其它證據組成有效證據鏈,則在沒有原件的情況下,法院會考慮採納複印件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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