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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印件無法作筆跡鑑定嗎?

複印件無法作筆跡鑑定嗎?

一、複印件無法作筆跡鑑定嗎?

複印件可以做筆跡鑑定,但要筆記清楚。根據法律的規定,除非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複印件才會作為證據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區可以做複印件的筆記鑑定。

一般來講,複印件不得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需要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或對方認可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筆跡鑑定是需要原件的,複印件是不行的。因為複印件是可以編制的。

但如果複印件上有足夠多的字數,並有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是可以聯繫鑑定機構做鑑定的,做鑑定時,還需要提供該人足夠的文字資料。 筆跡材料若是複印件,則肯定的筆跡鑑定結論指能認定“與某人的筆跡同一,而不能認定就是某人所寫”。

二、筆記鑑定的檢驗內容

1、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徵、文字佈局特徵、書面語言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2、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3、比較各組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4、比較各類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對於字跡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徵和不同特徵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比較筆跡特徵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並藉助於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筆跡鑑定,是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司法實踐中,筆跡鑑定的準確性並不是很高,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筆跡鑑定的相關程序和要求,必須對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行政複議。

標籤:複印件 筆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