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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印件做筆跡鑑定能有結果嗎

複印件做筆跡鑑定能有結果嗎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最佳證據規則,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一,複印件做筆跡鑑定能有結果嗎

1、在法院做這種筆跡鑑定肯定要求用原件,複印件肯定不行。

2、你可以自己聯繫鑑定機構看人家願意不願意做了,但即使做了,由於是用複印件且是你單方委託鑑定,其效力最多也是參考,很難説肯定能對申請再審產生必然的影響。

筆跡鑑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

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二,檢材特徵

發現書寫動作局部特徵,要對檢材字跡逐字、逐畫進行對照觀察,找出其書寫動作的規律性,其中非規範性的部分即是特徵。

三,樣本特徵

初步判定檢材筆跡特徵之後,可以此為依據,按照上述順序和方法確定樣本筆跡特徵。與檢材筆跡相同的特徵和不同的特徵都要全面尋找、對照。

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並進而做出靜定結論。評斷的方法,一般是從研究差一點開始。鑑定任何筆跡,都會出現一定的特徵差異。評斷差異點的要點,是要確定差異點的性質。

其性質有本質差異和非本質差異兩方面。非本質差異説明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不同特徵數量與質量所佔的比例較小,本質差異表明兩者不同特徵的數量、質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説明兩者為不同人書寫習慣體系的反映。

筆跡鑑定在司法程序上至重要的證據表示,如果自己的權益維護存在一定的紛爭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維護存在不小的風險,所以複印件最為證據存在不合理性,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有關的細節,只要自己的操作符合有關的條例,自己的事情處理就會有意義。


標籤:筆跡 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