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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印件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一、複印件借條法律效力嗎?

複印件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複印的借條,在單一情況下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但是能有其他證據證明債務關係,能間接的能證明覆印的欠條、借條的真實性,以及能證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客觀性,那麼複印件也可以認作有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對未經核實的複印件,並沒有完全否定其證明效力,而是對其證明效力進行了有效的約束和規範。也就是説,即使是無法與原件核對或遭到對方異議的複印件,只要嚴格按照間接證據和傳來證據的運用規則進行查證,仍可以被採信。

二、借條主要包括的內容都有哪些?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一般是需要有原件才能具有説服力,而對於借條是複印件的話,那麼其存在的效力是很難得到保障的,必須要有間接的條款來進行證明那麼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借條最好是屬於原件這樣才能確定債權債務不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