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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複印件可以鑑定嗎?

一、筆跡鑑定複印件可以鑑定嗎?

筆跡鑑定複印件可以鑑定嗎?

複印件可以做筆跡鑑定,但要筆記清楚。根據法律的規定,除非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複印件才會作為證據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區可以做複印件的筆記鑑定。

一般來講,複印件不得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需要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或對方認可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筆跡鑑定是需要原件的,複印件是不行的。因為複印件是可以編制的。

但如果複印件上有足夠多的字數,並有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是可以聯繫鑑定機構做鑑定的,做鑑定時,還需要提供該人足夠的文字資料。 筆跡材料若是複印件,則肯定的筆跡鑑定結論指能認定“與某人的筆跡同一,而不能認定就是某人所寫”。

二、鑑定費用的承擔原則

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司法鑑定的鑑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鑑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鑑定結果相關係的。按照我國司法鑑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鑑定,屬於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説,誰提出做司法鑑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鑑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如果經過鑑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鑑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鑑定費用。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託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三、鑑定費用的減免

在我國的雙方鑑定規則中沒有具體規定,鑑定費減免的情況。但是,我國各個地方都有出台,減免交納鑑定費的輔助性法規,對符合法律援助的委託人申請司法鑑定,憑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鑑定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應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鑑定機構予以減半或免收鑑定費。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因為,經濟困難無法交納鑑定費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關規定,積極申請法律援助,爭取減免鑑定費用。

在申請進行筆跡鑑定時一般是由當事人雙方提出申請的,當事人雙方在提出筆跡鑑定時也是需要在規定的舉證期間提出,如果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後也是不能再次提出鑑定申請,但是如果在先前進行的筆跡鑑定的過程中有違規或者是不合法的行為也是可以再次進行鑑定的。

標籤:複印件 筆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