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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彩色複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借條複印件,在能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情況下,具備法律效力,可以被法院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在無原件核對的情況下,很難被法院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的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借條彩色複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限定》 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紀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藉口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