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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婆借條的複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一、有老婆借條的複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有老婆借條的複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借條複印件,在無原件核對的情況下,很難被法院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欠條複印件在作為證據使用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經過與原件核對無誤或者對方當事人不表示異議,即被採信;另一種情況就是因無法與原件核實或者遭到對方當事人的異議即被否定。

借條複印件只是不能單獨作為有效證據採信,並非指複印件絲毫不具備證明力。無法與原件核對的複印件是真實性存在瑕疵的間接證據,而間接證據並非不具備證明力。也就是説,如果複印件之外,還有其他的間接證據也能夠佐證其待證事實,而這些證據均真實有效,且對方不能提出強有力的反證,那麼,複印件就能夠具有強勢證明力。傳來證據由於經過了中間環節的傳播,在其形成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差錯和失實。因此,就其證明力而言,準確性和真實性比原始證據要差。但是,傳來證據也有一個例外,就是如果傳來證據形成在案件事實的最初階段,其證明力就要比經過流轉的原件更具有證明力。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紀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藉口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總之,僅僅是借條的複印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複印件必須在原件核對的情況下,才會被法院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只要當事人手中有借條原件或者説手中的複印件與對方的原件一致,那麼借條的複印件就有作為證據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建立債務關係時一定要保存好借條原件,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