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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不同司法鑑定結論法院會怎麼處理?

一、出現不同司法鑑定結論法院會怎麼處理?

出現不同司法鑑定結論法院會怎麼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在法庭上很可能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的鑑定結論,會產生這個結果的原因很多,例如鑑定人的知識水平的影響鑑定結果的科學性或是由於鑑定人由於利益驅動做出的虛假鑑定結論,還有就是鑑定材料以用鑑定標準等方面的差異都可能會出現結果截然不同的證據結論。

這些最終都來依靠法官來判斷究竟哪一個鑑定結論可以最終被採信,但由於大多數的鑑定結論都涉及到的是專業知識,許多知識法官都沒有辦法一一涉及,這更需要對鑑定結論進行質證。這隻能依靠鑑定人出庭,由不同的鑑定人對各自鑑定依據和過程進行闡述説明,達到真理越辯越明的效果,從而有助於法官對鑑定結論的審查判斷解決鑑定分歧不同結論的採信。

二、司法鑑定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專業知識條件

鑑定人是較高層次的專家,必須具備與之相應的專業知識,這是司法鑑定人必備的首要條件。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對自己從事的學科的專業知識經過系統的學習,理論基礎紮實,應用技術熟練。一般須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以上的學歷,本專業以外的必須經過系統的專業培訓。

2、鑑定實踐能力條件

鑑定實踐能力是指司法鑑定人具備獨立解決本學科範圍內有關鑑定問題的能力,是鑑定人開展鑑定活動的基礎。對鑑定人實踐能力的評斷,主要是考察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經歷、成就或辦理本專業案件的數量、質量能夠達到規定的要求。

3、法學知識條件

司法鑑定活動是在訴訟活動中進行的,許多鑑定業務與法律聯繫密切,鑑定人同時又是訴訟參與人,因此必須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所做的鑑定結論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嚴格履行鑑定人的職責。主要應當掌握訴訟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證據法學等與鑑定業務緊密相關的法學知識。

4、專業技術職務條件

司法鑑定工作是一項特殊的、高層次的專業技術工作,鑑定人是以專家身份審核與提供證據、參加訴訟活動,必須具備較高的技術職稱,才能與其任務、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稱。不同專業的鑑定人職稱標準不同。法醫學、司法精神病學的鑑定人一般應具備高級技術職稱;物證技術學、司法會計學以及行業鑑定人應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各個專業的鑑定複核人必須是高級職稱的鑑定人。

同時應當明確,有的鑑定人雖在司法部門工作,但他們是技術幹部而非司法幹部或公務人員。

5、思想品德條件

鑑定人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我國法律中雖然並沒有英美法系中對品格證據的相關規定,但是鑑定人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是保證鑑定結論客觀、公正的前提。

由於鑑定工作所涉及的行業和領域不同,司法鑑定人的條件也存在着各自的差異。只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才可以申請司法鑑定人的職業資格。

出現不同司法鑑定結論很可能是由於司法鑑定人員的知識水平有差異,或司法鑑定人員有虛假鑑定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鑑定結論的採集就要由法官作出判斷了,但法院不能掌握所有的知識,因此通常法院會請司法鑑定人員出庭對鑑定結果進行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