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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委託的司法鑑定結論得不到認可怎麼辦?

單方委託的司法鑑定結論得不到認可怎麼辦?

一、單方委託的司法鑑定結論得不到認可怎麼辦?

單方委託的司法鑑定結論得不到認可,應當經雙方協商後重新進行司法鑑定。在人身侵權案件中涉及傷殘鑑定是尤為常見的,由於是當事人單方委託,在選擇鑑定機構、專家鑑定階段對方均未參與,存在一定的不公正性,故在訴訟中若對此提出異議,法院往往會同意再次鑑定。

二、當事人雙方委託鑑定

這種情況多存在於訴前協商階段,由於是雙方共同委託,在選擇鑑定機構和鑑定程序上雙方均有參與,如果有異議可從以下方面尋找重新鑑定的理由和證據:

1、鑑定資質方面

(1)鑑定人的資質(鑑定結論書最後一頁有鑑定人的簽字和介紹);

(2)鑑定機構針對該鑑定項目的資質。

2、程序方面

(1)鑑定人和專家該回避未迴避;

(2)邀請鑑定的專家並未實際參與。

3、事實證據方面

(1)鑑定依據不充分;

(2)依靠真實性未認可的證據或未經質證的鑑定材料進行鑑定(需分具體案件情況)

4、鑑定結論的依據方面

得出的鑑定結論的法律依據是錯誤的、落後被淘汰的等。

5、結論和分析方面

分析與結論自相矛盾或者並不相符。

三、法院委託鑑定

當訴訟中進行司法鑑定時,選擇鑑定機構是法院主持通過搖號或者抽籤等方式進行,此階段一般不存在問題。對此鑑定結論提出異議的理由和證據,與當事人雙方委託鑑定是一樣的。

最後,如果發現鑑定有誤,應該採用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請,説明事實與理由,提交基礎證據。如果組織證據困難,可請求法院協助。比如請求法院要求鑑定機構提供專家名單等。申請重新進行司法鑑定是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手段之一,只要證據和理由充分,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請求。

單位委託的司法鑑定往往因為當事人雙方的不任何而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在這種情況下,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雙方通過協商溝通然後進行重新鑑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重新進行司法鑑定時,司法機關會對之前的司法鑑定的合法性進行檢查,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也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