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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一定重新鑑定才能推翻嗎?

司法鑑定一定重新鑑定才能推翻嗎?

民事訴訟中,涉及到一些專業問題,如人身傷害賠償、傷殘等級鑑定等,一般需要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當鑑定結果出來之後,當事人表示不服怎麼辦?司法鑑定一定重新鑑定才能推翻嗎?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也整理了司法鑑定方面的法律知識,讓我們一同學習下。

司法鑑定一定重新鑑定才能推翻嗎

司法鑑定不是不可推翻的。可以考慮以下幾個角度要求法院重新制定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所依據的事實不準確、參考標準錯誤推翻鑑定結論;鑑定結論遺漏了重要事實,未就重大問題做出科學分析,從而導致鑑定結論不可靠。需要就此事與法官充分交流。具體方法如下:

一、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如果因鑑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鑑定。那麼取得法官對重新鑑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鑑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鑑定程序和鑑定結果等等。

這方面,可以參考的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內容,

二、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

如果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鑑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鑑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鑑定結論。

當前的司法鑑定實踐中,鑑定機構作為商業主體很多都存在委託受理把關不嚴,鑑定結論草率,鑑定程序不規範,鑑定暗箱操作及受賄腐敗的問題。所以投訴舉報司法鑑定機構違法行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慮選擇的。

三、主動蒐集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使得鑑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細心的當事人會發現,正規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麼委託人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言外之意,鑑定意見是基於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礎之上。如果我們能夠蒐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鑑定意見失去基礎,自然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對司法鑑定結果不服,可以通過申請重新鑑定、向行政機關投訴或者主動收集證據,和法官充分交流等形式推翻之前的鑑定結果。所以關於”司法鑑定一定重新鑑定才能推翻嗎“的説法是不全面的。當事人應該選擇合適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菏澤律師!

標籤:司法鑑定 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