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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警司法鑑定可以重新申請鑑定嗎?

不服交警司法鑑定可以重新申請鑑定嗎?

我們知道,證據是贏得訴訟案件的關鍵,證據的種類有很多,司法鑑定結果也是一種有力的證據,他是運用了各項專業技術和知識的鑑定活動,但是如果司法鑑定的結果有疑問,我們是否可以重新申請司法鑑定嗎?下面本站就不服交警司法鑑定這一小模塊做出簡單回答。

一、不服交警司法鑑定可以重新申請嗎?

司法鑑定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如果鑑定結論錯誤必然會導致案件結果錯誤,因此,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具體程序是:

1、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情形: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2、寫出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申請書的格式為:題名為《重新鑑定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籍貫、住址、工作單位等當事人的信息,説明因何事不服某鑑定機構的某項鑑定依法重新鑑定。結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請人:某某某,(簽名、蓋章)年月日。

3、 將寫好的重新鑑定申請書交給辦案機關;

4、 一般的鑑定申請的提交期限為舉證期間之內,但符合重新鑑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過舉證期限。

具體申請流程:

1、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一)、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司法鑑定結果是具有極大法律意義的,如果不服司法鑑定的結果,是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如上已提供具體流程,僅供參考。以上是本站就不服交警司法鑑定結果是否可以重新申請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