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不認可司法鑑定書能推翻嗎

一、不認可司法鑑定書能推翻嗎?

不認可司法鑑定書能推翻嗎

如果司法鑑定不同意一般可以推翻,當事人可以自行委託其他司法鑑定機構作出鑑定結論。

重新鑑定應當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以外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因特殊原因,委託人也可以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進行,但原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指定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二、可以推翻原司法鑑定的情形有哪些?

(1)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內容。

三、面對司法鑑定錯誤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1、申請重新鑑定的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2、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首先要取得法官對重新鑑定申請的支持,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鑑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

3、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

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如果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鑑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鑑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鑑定結論。

4、主動蒐集其他證據以推翻鑑定結論

正規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麼委託人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如果能夠蒐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鑑定意見自然就失去基礎,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涉及賠償的案件,為了確定責任和賠償的標準,通常會選擇做司法鑑定,通過司法鑑定的結果來作為賠償的依據,但是有些時候司法鑑定的結果存在瑕疵,那麼做為當事人是有權利提出重新司法鑑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