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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擁有司法鑑定的提請權?

誰擁有司法鑑定的提請權?

不管是在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證據認定的時候,雙方經常會發生爭議,而證據又是法院定案的主要依據。這時,司法鑑定的作用就顯現出來了,通過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可以對證據材料做出真偽判斷。那麼誰擁有司法鑑定的提請權?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誰擁有司法鑑定的提請權?

對案件中需要鑑定的專門性問題提出申請是司法鑑定的第一道程序。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規定,司法鑑定提請實行與舉證責任相一致原則,凡是有舉證責任的訴訟當事人和偵查機關均有司法鑑定提請權。

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於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鑑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在刑事訴訟中,偵查初期申請司法鑑定主要是偵查機關、偵查人員、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偵查中後期和起訴、審判階段,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請。刑事自訴案件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鑑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請,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證據或對原告方提供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也可申請初次鑑定或重新鑑定。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權或負有舉證責任,提請司法鑑定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

二、申請司法鑑定的時效是什麼時候?

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鑑定的專門性問題,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鑑定用、的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三、司法鑑定多久可以出結果?

如果涉及傷害鑑定,同上需要等到傷愈後才能鑑定。根據傷的位置和程度不同,這個時間大約需要三到六個月。鑑定開始後,很短的時間內就能拿到鑑定結果,比如三五天。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五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由此可見,司法鑑定在司法訴訟過程中,應用的非常普遍。按照規定,訴訟當事人和司法機構都擁有司法鑑定的提請權,包括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開展鑑定。當事人對司法鑑定結果不慢的,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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