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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司法鑑定申請書

(文章中人物等名稱均為化名)

提請司法鑑定申請書

申請人:張偉雄,男,漢族,住廣東省深圳市XX區。

代理人:李振文,廣東名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事項:

請求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東莞市某某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提交的《借據》中的蓋章以及簽名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蓋章以及簽名的時間存在虛假。“東莞市某某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的蓋章、“韓某平”的簽名並非如《借據》所顯示的於2009年1月10日形成,而是鍾某波為了虛假訴訟,在2010年所偽造的。

申請理由:

在訴訟的過程中,鍾某波提供了一張由“某某公司”出具的《借據》。但是經申請人及本代理人的仔細辨別,發現“某某公司”出具的《借據》存在着造假的嫌疑。其理由如下:

鍾某波陳述:2009年1月10日,“某某公司”因經營資金週轉需要向鍾某波借款人民幣200萬元,約定利息為40萬元,於2009年前歸還本金及利息240萬元,並提供了《借據》予以佐證。借款日期為:2009年1月10日。鍾某波於2010年4月20日起訴並立案,在同一天申請法院庭外和解,法院在當日依據“某某公司”和鍾某波雙方達成的協議製作《民事調解書》,虛假訴訟意圖明顯。

鑑於此,申請人認為鍾某波提供的《借據》裏的蓋章以及簽名的時間存在虛假。“某某公司”與鍾某波存在着明顯的偽造證據的嫌疑。因此特向貴院提起司法鑑定申請。請求貴院對該《借據》的蓋章及簽名時間的真偽性作出司法鑑定,確定“某某公司”提供的證據存在着虛假性。

此致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偉雄

代理人:李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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