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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後起訴有哪些優點,司法鑑定如何申請?

司法鑑定後起訴有哪些優點,司法鑑定如何申請?

司法鑑定是司法活動中較為常見的一種認定,當然對於司法鑑定,可以由相關當事人申請之後,再由司法機關進行安排鑑定,當然司法鑑定並不只侷限於在訴訟過程中才可以申請,在提起訴訟之前也是可以申請的,那麼司法鑑定後起訴有哪些優點,司法鑑定如何申請?

一、司法鑑定後起訴的優點

如果是自行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若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另行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重新鑑定比較容易

在起訴之前就已經自行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由於已經知道了傷殘等級,受害人就可以大體瞭解自己能夠獲得多少賠償

但是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在訴訟中,對方當事人很有可能不服,對方一旦要求重新鑑定,法院極有可能有會決定重新鑑定,而一旦重新鑑定,之前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之前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所花的鑑定費只能自己承擔。

二、司法鑑定申請

1、申請主體

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未申請的,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2、申請鑑定的期限

除申請重新鑑定的之外,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原告也可在提交起訴狀時一併提出鑑定申請。

3、鑑定機構的確定

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鑑定機構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確定的鑑定機構必須有鑑定資格。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鑑定事項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常見的鑑定有兩種:(1)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受傷的,雙方當事人可申請對傷殘等級、營養期、誤工期、護理期等進行司法鑑定。被告方若認為傷者醫療費用有不合理之處的,可申請對醫療費合理性、傷情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等進行司法鑑定。(2)交通事故導致財物如車輛受損的,對方若對修理費用等持異議,可以申請對修理項目,修理費用的合理性進行鑑定。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不少人比較推崇在起訴之後再申請進行司法鑑定,因為他們認為,只有在司法鑑定結果出來之後才能有對訴訟的成敗有更大的把握,其實司法鑑定後起訴也是有它的好處的,在訴訟之前進行司法鑑定的話,可以提前知道相關的結果,這對提起合理的賠償訴求也是非常有幫助的。

標籤:司法鑑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