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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司法鑑定形式是怎樣的?

申請司法鑑定形式是怎樣的?

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都會需要證據的支持,證據越充分,越有利於案件的審理。而許多證據是通過司法鑑定的形式得到的。司法鑑定可以由法院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案件當事人提出,那申請司法鑑定形式是怎樣的?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申請司法鑑定形式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司法鑑定應當採用書面委託形式,提出鑑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説明材料和鑑定材料。

二、司法鑑定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事項:請求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級別及護理期、營養期、休息期進行鑑定。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許,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駕駛B所有的牌號為AAAA的小轎車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申請人撞倒,造成申請人受傷。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A負主要責任,申請人負次要責任。現A等拒不賠償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申請人無奈向貴院起訴,現因申請人受傷,為了進一步明確訴訟請求,現依法申請貴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及三期進行司法鑑定,請批准。

此致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三、司法鑑定程序

(一)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六)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

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在申請司法鑑定時都應出具一份鑑定委託申請書,如果鑑定機構受理該鑑定委託的,就可以進入後續的鑑定流程了。司法鑑定機構由於具有專業資質,因此它出具的鑑定結論通常會被法院所採納為證據使用,對案件有着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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