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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鑑定申請鑑定步驟是怎樣的?

刑事司法鑑定申請鑑定步驟是怎樣的?

司法鑑定的申請一般會出現在民事案件之中,然而在發生人體非理性死亡等刑事案件中,也是需要進行司法鑑定,通過刑事司法鑑定可以更快的找出犯罪嫌疑人。由於刑事司法鑑定申請大多人沒有接觸夠,故而不知道刑事司法鑑定申請鑑定步驟是怎樣的,所以本站小編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

一、刑事司法鑑定的決定機關

刑事訴訟司法鑑定決定權,在不同階段分別由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使。

在偵查階段,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由偵查機關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在審查階段,人民檢察院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的問題,應當進行鑑定。鑑定由檢察長批准,由人民檢察院技術部門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時候,也可以聘請其他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但是應當徵得鑑定人所在單位的同意。

人民檢察院對鑑定結論有疑問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鑑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部門對審查起訴案件中涉及專門技術問題的證據材料需要進行審查的,可以送交檢察技術人員或者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審查。

檢察技術人員或者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審查後應當出具審查意見。刑事案件在審判階段有專門性問題需要鑑定的,由人民法院決定與委託。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鑑定和查詢、凍結。

二、刑事司法鑑定委託的過程與方式

檢察機關、機關、人民法院對申請方的鑑定申請決定鑑定後,應當根據訴訟類型和案件情況採取不同方式選聘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刑事訴訟在偵查初期的鑑定一般由偵查機關直接指派或聘請鑑定機構或鑑定人進行鑑定。在偵查後期及訴訟中的鑑定則必須考慮申請方的意見。民事訴訟中進行鑑定委託要由人民法院與雙方當事人共同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 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刑事司法鑑定的步驟是什麼

鑑定工作一般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審查鑑定

(二)查驗送檢材料、客體,審查相關技術資料

(三)根據技術規範制定鑑定方案

(四)對鑑定活動進行詳細記錄

(五)出具鑑定文書

對存在損耗檢材的鑑定,應當向委託人説明。必要時,應由委託人出具檢材處理授權書。

檢驗取樣和鑑定取樣時,應當通知委託人、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場。司法鑑定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送檢材料,並依鑑定程序逐項建立檔案。鑑定時若需耗盡檢材或者損壞原物的,應當商請委託人同意。

一般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其他單位或個人無權進行申請。刑事司法鑑定的步驟跟一般的鑑定程序是由差別的,首先需要做的是審查鑑定,然後驗查香港機關送來的鑑定材料,然後開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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