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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司法鑑定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晉城司法鑑定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山西晉城市民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如果雙方對傷者的傷殘情況説法不同,為了更好的確定賠償責任,當事人可以申請做傷殘司法鑑定。通過司法鑑定,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可以得到明確認定。那麼晉城司法鑑定申請程序是怎樣的?我們不妨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

一、晉城司法鑑定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1、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3、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5、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6、出庭

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

二、重新鑑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由此可見,晉城市民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對證據材料、人身傷害程度等拿不準時,做司法鑑定是一個非常好的辦法。晉城司法鑑定申請程序包括提交委託、受理、初次鑑定、複核和出具鑑定結果等環節。目前晉城市司法鑑定機構比較多,大家可以選擇合適的進行委託。

標籤:晉城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