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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檢材規定是什麼

司法鑑定檢材規定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檢材規定是什麼?

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不同的鑑定類別有不同的鑑定材料。以物證類文書鑑定為例,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檢材必須審查以下內容。

(1)審核檢材是否為原件。如果檢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審核物證的照片、錄像或者複製品及書證的副本、複製件與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2)審核檢材的數量與送檢委託書是否相符。要認真仔細地核對檢材的數量,讓委託人指明所要鑑定的具體內容和部位。

(3)審核檢材是否具備檢驗條件。查看檢材在收集、保管、運送、鑑定過程中是否受到破壞、或改變。

二、法院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鑑定時,要預交鑑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鑑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5、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整體來説,如果司法鑑定申請人和其委託人提供的關於司法鑑定的檢材就是錯誤的,司法鑑定機構是根據該檢材出具的結果,最終導致的結果並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話,司法鑑定機構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主要是申請司法鑑定的這些人必須要注意,提供的檢材是不能出現任何錯誤的。

標籤:檢材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