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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司法鑑定什麼時候可以鑑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司法鑑定什麼時候可以鑑定?


在我們的現,在許多案件需要司法鑑定來輔助案件,查明事實的真相,因此當事人需要到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申請鑑定。但是很多普通老百姓,他們對於司法鑑定並不是特別的清楚,比如説他們就很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司法鑑定什麼時候可以鑑定?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司法鑑定什麼時候可以鑑定?

司法鑑定在我國,需要當事人申請,當事人申請的話隨時都可以做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送一種活動。

準確的説,司法鑑定是一項法律訴訟活動,而司法局則是國家的司法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等,司法鑑定機構以及司法鑑定人受司法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二、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鑑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1】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3】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5】重新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6】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私發堅定,由當事人申請,只要在司法鑑定受理的時間之內提出申請司法鑑定機構都是可以受理的,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司法鑑定的具體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