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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的司法鑑定檢材合法過程是怎樣的?

筆記的司法鑑定檢材合法過程是怎樣的?

我們都知道,司法鑑定是法院非常重要的,司法鑑定可能還會涉及到很多複雜的問題。同時司法鑑定在民事、行政糾紛案件中非常的常見。在鑑定的過程中由於委託人不及時地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鑑定材料,那麼就經常出現不統一、不一致的情況,不利於司法鑑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和辦案效率和質量。其實鑑定材料分為檢材和樣本,檢材是有疑問的材料,樣本是已經確認的用來比對的材料。因此,司法鑑定檢材也非常重要,那接下來我們就來看下,筆記的司法鑑定檢材合法過程是怎樣的?

一、筆跡真偽鑑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書寫)類案件需準備的送檢材料:

1、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筆跡鑑定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2、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二、填寫《司法鑑定委託書》委託書沒有特定的格式,內容一般包括委託的鑑定單位、委託事項、委託人、委託時間。

三、簽訂協議委託和受理雙方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四、提供有效證件委託人應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工作證)

五、送達或郵寄委託人可以將上述材料直接送達到鑑定機構,如採用郵寄方式,最好選擇郵政EMS特快專遞保價郵寄。

六、交納鑑定費委託人在委託鑑定後,應按照協議約定交納鑑定費,交費方式現金支付、轉帳均可。

七、鑑定週期及領取鑑定書按照《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收到送檢材料和鑑定費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特殊情況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其實,司法鑑定中檢材與樣本的區別是有很大的區別,鑑定的材料分檢材和樣本,檢材就是需要被鑑定的材料,刑事訴訟司法鑑定中需要鑑定的材料一般由偵查人員在現場勘察中發現提取獲得,或者由偵查人員負責收取;民事訴訟中鑑定材料一般由當事人提供,也就是爭議所在。拿筆跡鑑定來舉例子,需要鑑定的筆跡就是犯罪現場發現的筆跡,或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筆跡比如借條上的字;樣本則分實驗樣本和自由樣本,實驗樣本就是叫被鑑定的人現場書寫材料供鑑定;自由樣本由辦案人員收集,或通過法院委託被鑑定人所在單位協助收集。

綜上所述,筆記的司法鑑定檢材合法過程就是首先要鑑定筆跡真偽,把材料送到檢驗科,然後再填寫司法鑑定委託書,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簽訂協議,最後就可以領取鑑定書了,一般來説從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收到送檢材料和鑑定費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肯定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