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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檢材要求有哪些?

司法鑑定檢材要求有哪些?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針對涉及具體案件專業性的問題,由特定主體委託法定具有鑑定資質的機構,並依據一定的程序對特定的檢材做出鑑定和判斷的活動。且鑑定結果對案件的判決具備一定的影響力。而司法鑑定檢材則是指鑑定活動中需要被鑑定的材料,在實際司法實踐過程中,對司法鑑定檢材要求有哪些?

一、司法鑑定檢材的案件分類

1、刑事訴訟司法鑑定中需要鑑定的材料一般由偵查人員在現場勘察中發現提取獲得,或者由偵查人員負責收取;

2、民事訴訟中鑑定材料一般由當事人提供,也就是爭議所在。拿筆跡鑑定來舉例子,需要鑑定的筆跡就是犯罪現場發現的筆跡,或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筆跡比如借條上的字

二、司法鑑定檢材要求

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不同的鑑定類別有不同的鑑定材料。以物證類文書鑑定為例,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檢材必須審查以下內容。司法鑑定檢材的要求具體有以下幾點:

(1)審核檢材是否為原件。如果檢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審核物證的照片、錄像或者複製品及書證的副本、複製件與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2)審核檢材的數量與送檢委託書是否相符。要認真仔細地核對檢材的數量,讓委託人指明所要鑑定的具體內容和部位。

(3)審核檢材是否具備檢驗條件。查看檢材在收集、保管、運送、鑑定過程中是否受到破壞、或改變。

三、司法鑑定的程序

1、申請。

委託人向司法鑑定機構出具委託鑑定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包括符合司法鑑定檢材要求的檢材和鑑定資料)。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委託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鑑定機構並説明理由。

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司法鑑定協議書

3、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委託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4、鑑定完成,出具結果文書。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在完成委託的鑑定事項後,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包括司法鑑定意見書和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統一規定的司法鑑定文書格式。

綜上,司法鑑定是訴訟活動一項具有嚴格規範性要求的鑑定活動,其對訴訟結果的影響使得司法鑑定無論司法鑑定的程序還是結果都必須嚴格、謹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而鑑定檢材做為被鑑定的對象,也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司法鑑定檢材要求,才能保證整個鑑定活動規範性、嚴密性。

標籤:檢材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