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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期滿後證據不足怎麼辦

保釋期滿後證據不足怎麼辦
律師解析:保釋期滿後證據不足的處理:如果進入了檢察院審查階段,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但兩次補充偵查後,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是進入了法院審判階段,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