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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證據不足取保後怎麼處理

公安證據不足取保後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公安證據不足取保後處理:
證據不足的,公安機關會進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一個月,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的,檢察機關必須做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決定並解除取保候審,提供保證金的應當退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