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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拘留後怎麼辦

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還不夠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額決定,那麼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是説不批捕的話馬上就要放人。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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