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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後怎麼讓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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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後怎麼讓證據不足?

我國近年來對於酒駕醉駕的查處力度不斷加大,相應的懲罰措施也愈加嚴厲。不過還是開車的朋友無視法律,最終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甚至刑事責任。最近有網友提問“醉駕後怎麼讓證據不足”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整理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的前提是:證明當事人構成犯罪的證據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如果證據不足的,就不能進行定罪量刑。

所以,如果醉駕證據不足的,應由公安機關負責進行偵查取證,並根據取證情況來依法處理:如果證明構成醉駕的證據確實、充分的,則應依法法定程序來追究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證據仍不足的,則應當撤銷案件。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首先要強調的是,醉駕是不可以也沒有辦法造假的,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鑽法律的漏洞。一般情況醉駕的判定程序是先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然後根據得到的調查結果來判斷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要做的,就是用真實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醉駕。

標籤:駕後 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