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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和通姦有什麼區別

強姦和通姦有什麼區別

強行姦淫婦女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會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強姦罪。不過,現實生活中不少通姦的雙方在關係惡化後,女性會反告男性強姦,此時就需要對強姦與通姦加以區別。具體來説,強姦和通姦有什麼區別?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強姦和通姦有什麼區別

一般認為,強姦和通姦的區別如下:

1、第一次性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並未告發,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

2、有的婦女與人通姦,一旦雙方關係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後,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於人等情況,把通姦説成強姦的,不能定為強姦罪。

對於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係如何,性行為是在什麼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後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麼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姦罪論處。如果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姦罪懲處。

3、男女雙方先是通姦,後來女方不願繼續通姦,而男方糾纏不休,並以暴力或以敗壞名譽等進行脅迫,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為的,以強姦罪論處。

4、犯罪分子強姦婦女後,對被害婦女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忍辱屈從的,應以強姦罪論處。

二、構成強姦罪要判多少年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以及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按照強姦罪處罰。

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對於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對於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姦淫幼女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從重處罰。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區分強姦與通姦關係着對犯罪嫌疑人能否做無罪辯護。因如果被認定為通姦而非強姦,就不會構成犯罪,也就不會遭受刑罰處罰。因此,如果您被對方報警指控強姦,但您認為不構成強姦而是通姦時,您需要聯繫刑事辯護方面的專家律師,以有效地收集相關證據,並在具有十足把握的前提為您做無罪辯護。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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