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姦辯護

強姦與通姦的區別有哪些呢?

一、強姦與通姦的區別有哪些呢

強姦與通姦的區別有哪些呢?

1、第一次性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並未告發,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

2、有的婦女與人通姦,一旦雙方關係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後,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於人等情況,把通姦説成強姦的,不能定為強姦罪。

對於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係如何,性行為是在什麼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後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麼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姦罪論處。如果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姦罪懲處。

3、男女雙方先是通姦,後來女方不願繼續通姦,而男方糾纏不休,並以暴力或以敗壞名譽等進行脅迫,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為的,以強姦罪論處。

4、犯罪分子強姦婦女後,對被害婦女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忍辱屈從的,應以強姦罪論處。

二、求奸未成與強姦未遂的界限。

這裏的"求奸"是指要求通姦,亦即,求奸者主觀上意欲與婦女通姦(意欲通過平和手段徵得婦女的同意),不具有強姦故意;客觀上往往表現為口頭提出要求,或者以舉動進行挑逗,甚至擁抱猥褻,拉衣扯褲;一旦婦女表示拒絕,便停止自己的行為,而不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在區分求奸未成與強姦未遂的界限時,要考察行為人是否採用了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是否適時停止自己的行為,為什麼停止行為;要考察婦女的態度與舉止。特別應注意的是,不能把求奸過程中的拉扯行為認定為強姦中的暴力手段;也不能將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要求婦女同意性交的行為,認定為求奸行為。

標籤:強姦 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