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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幼女性交構成強姦罪嗎

與幼女性交構成強姦罪嗎

我們知道違背女性的意願,採取暴力方式與其性交的行為會構成強姦罪。而行為人要是與幼女性交構成強姦罪嗎?幼女由於還不成熟,可能無法準確的判斷自己的行為,那麼這種時候該行為應該如何判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與幼女性交構成強姦罪嗎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在強姦罪中還有一種特殊的犯罪形式,即姦淫幼女。是指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幼女沒有足夠的能力對性交行為作出正確判斷,決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該幼女實際上“同意”與他人性交,該“同意”在法理上也是無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認,與該幼女性交者依然需按強姦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凡與未滿14週歲的女子發生性關係,不論該女子是否自願,都屬於強姦罪。

二、犯強姦罪會判幾年刑

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罪定罪並從重處罰。究竟哪些行為屬於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嚴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項情形,即: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這裏所説的“輪姦”,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姦或者姦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裏所説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種情節之一的,就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從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釋規定中可以知道,行為人與幼女性交構成強姦罪,但是該解釋也同時規定,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