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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辯護微信網友見面吃飯、聊天、逛街後回到女方出租房內發生性關係,,能否構成強姦?

案情簡述

強姦罪辯護微信網友見面吃飯、聊天、逛街後回到女方出租房內發生性關係, 能否構成強姦?

2012年7月,韓某(男,已婚)在家無聊玩 微信搖一搖,搖到同城女孩薛某,兩人聊得甚歡,約定下午下面。見面後,韓某請薛某吃飯、看電影,並一起逛街至當晚22點左右,韓某一直隱瞞其已婚的事實。薛某提議,逛街地點離其租住房比較近可以到其家中聊天,韓某欣然接受。薛某租住房屋為城中村農居房,同一層有四户人家,韓某到其家中後坐在房間內可以清楚聽到隔壁鄰居談話。23時許,韓某試圖碰了一下薛某的手,薛某未反抗,韓某隨後與薛某發生了關係,期間薛某一直沒有明顯反抗,且未發出任何求救,韓某第二日離開薛某住處。事過三日,薛某得知韓某已結婚,便報警稱被韓某強姦。後,韓某被公安拘留。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師接受委託後,詳細瞭解了案件發生的經過,並依法向辦案機關提出調查取證申請,請求辦案機關到案發地(租住房)實地勘察,並走訪左右鄰居案發當晚情況。後,關安機關以韓某涉嫌強姦罪申請批准逮捕。本律師針對案發前雙方活動情況、案發時薛某居住情況及案發後薛某表現向公訴機關提出法律意見。

裁判結果

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決定不予批捕,最終撤銷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