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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過程中女性無明顯反抗也構成犯罪?

一、強姦過程中女性無明顯反抗是否也構成犯罪?

強姦過程中女性無明顯反抗也構成犯罪?

刑法理論上一般認為,強姦罪的本質特徵是違背婦女意志與使用強制手段的統一,即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內在特症,使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是犯罪行為的外部表現。行為人只要使被害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者無法反抗的狀態,就足以認定違背婦女意志,而不必要求婦女有反抗的表現。女方無明顯反抗行為或反抗意思表示時,不得據此推定為默示狀態下的不違背婦女意志。

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會各有所異,有的因害怕或精神受到強制而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因此,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意思表示,作為認定其是否同意的唯一條件。

二、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婦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如何認定強姦罪中的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

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採用毆打、捆綁、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的手段。如: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加害親屬等相威脅。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強迫女性發生關係,不管女性在被強姦過程中是否有明顯反抗行為,都不影響強姦罪的成立,犯罪分子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對強姦罪判刑是比較重的,最低判刑也在三年以上,如果情節十分惡劣,可以對犯罪分子判無期乃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