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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淫不滿十二歲幼女構成強姦罪嗎

實踐中,有的人喪心病狂居然向一些未成年的女性伸出了魔爪,不僅實施猥褻行為,甚至還有姦淫不滿十二歲幼女的情況出現。那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要是行為人姦淫不滿十二歲幼女是否構成強姦犯罪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姦淫不滿十二歲幼女構成強姦罪嗎

一、姦淫不滿十二歲幼女構成強姦罪嗎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近日四部門聯合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對於不滿十二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認定為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言下之意,對不滿十二週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能認定為強姦。

《意見》第19條第一款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意見》第19條第二款進一步規定,對於不滿十二週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為了加大對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保護力度,同時考慮該年齡段幼女的身心發育特點。

《意見》第19條第三款規定,對於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着特徵、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二、如何認定強姦罪?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姦罪與通姦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為。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強姦妻子是否構成“強姦罪”?

通説觀點認為,由於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同居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為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為強姦犯罪。

4、“強姦”男性是否構成強姦罪?

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姦”男性行為並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姦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着手實行強姦,並且完成“強姦行為”,並不構成強姦罪。調查近幾年的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於對象是男性而強姦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姦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綜上可知,要是行為人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了性關係的話,此時無論該幼女是否自願,這樣的行為都是一律認定構成為強姦罪的,因此生活中要是姦淫不滿十二歲幼女,也是會認定為強姦犯罪的。那之後就需要按照《刑法》中關於強姦罪的量刑規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