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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嚴重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們知道軍人是有一些特殊待遇的,故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或者是在網頁上看到有公民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情形出現,無疑,此種行為不利於社會安定,具體來説,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嚴重嗎?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嚴重嗎

一、什麼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指假冒軍人身份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軍人冒充軍人;二是此種軍人冒充彼種軍人,如級別較低的軍人假冒級別較高的軍人,一般部門的軍人假冒要害部門的軍人。冒充軍人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造成惡劣影響的,應以本罪論處。由於刑法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行為規定了獨立的犯罪,故對這種行為不適用刑法第279條認定為招搖撞騙罪。行為人在連續性的招搖撞騙過程中,有時冒充軍人,有時冒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宜根據行為入主要冒充的對象確定犯罪性質。如果主要冒充軍人、偶爾冒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宜認定為本罪;反之亦然。但是,如果行為人在一段時間內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在另一段時間又冒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分別都構成犯罪的,則應實行數罪併罰。犯本罪的,根據刑法第372條的規定處罰。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嚴重嗎

(一)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刑法解釋

第三百七十二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冒充的對象是軍人。犯罪分子冒充軍人身份是構成本罪的重要的條件,也是與本法規定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惟一區別。這裏規定的“軍人”僅指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的現役軍人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武警。

2、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招搖撞騙的行為。“招搖撞騙”是指假借軍人名義到處炫耀,利用人民羣眾對子弟兵的信任、愛戴進行欺騙活動,以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如冒充軍隊幹部以招兵為名,到處向希望參軍的青年或其親屬騙取財物;冒充軍人騙取他人“愛情”;冒充軍人騙取得到軍人待遇等。如果行為人只是由於軍人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好、威信高而冒充軍人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並沒有假借軍人身份進行招搖撞騙的活動,不構成本罪,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紀律處分等。

根據本條規定,對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軍人的行為是一種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行為,故而可以判斷其社會影響是比較大的。在經他人舉報,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偵查確認其觸犯了刑事法律規範的,人民檢察院會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