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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和招搖撞騙罪區別是什麼?

一、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和招搖撞騙罪區別是什麼?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和招搖撞騙罪區別是什麼?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是指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行為。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穿戴軍人服飾行騙,使用偽造的軍人證件行騙,等等。構成本罪,行為人既要有冒充軍人的行為,又要有招搖撞騙的活動。如果行為人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冒充軍人,沒有進行招搖撞騙的活動,則不構成犯罪。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軍人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 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本法對這兩個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其主要區別在於:

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軍隊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後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管行為人的撞騙行為也可能騙取財物,但由於行為人採用的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段致使人民羣眾以為這些不法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為,因而直接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

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後者的犯罪對象是除軍事機關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由此可以看出,招搖撞騙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是一般與特殊的關係。

倆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且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謂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錢、財物等物質利益,也包括榮譽待遇、異性的性愛等非物質利益。若行為人謀取的不是非法利益,如果,行為人為了順利住宿或購買車船票而冒充軍人的,單純為了達到與他人結婚的目的而冒充軍人的,等等,不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實際上就是招搖撞騙罪的一種衍生最新。因為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公務人員進行非法獲取利益。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實際上就是特指冒充軍人這一職業。無論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還是招搖撞騙罪,都是會對國家機關以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名譽造成非常大的影響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