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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可以判緩刑嗎

一、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可以判緩刑嗎?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可以判緩刑嗎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在滿足法定條件的情形下是可以判緩刑的,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緩刑期間注意哪些問題?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冒充軍人這種身份進行坑蒙拐騙的案例近些年來還是比較少見的,但各地的刑事法院其實也是要結合各方面的因素綜合做緩刑這種判決的,有的時候儘管滿足了緩刑的法定條件,這也不代表法院就必須要判緩刑了。未宣判之前,所有的判決結果都只是一種預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