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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什麼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近年來,假冒軍人的違法犯罪活動屢有發生,且有發展趨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羣眾對軍隊的信任和人民軍隊享有的崇高聲譽,冒充軍隊單位和現役軍人招搖撞騙,攫取非法利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什麼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幾年?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什麼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一)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概念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指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武裝部隊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隊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假冒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幾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司法實踐中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如何認定?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要注意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還有本罪與招搖撞騙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構成本罪,行為人既要有冒充軍人的行為,又要有招搖撞騙的活動。如果行為人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冒充軍人,沒有進行招搖撞騙的活動,則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進行了招搖撞騙的活動,但不是冒充軍人名義實施的,則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處理。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本法對這兩個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其主要區別在於: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軍隊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後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後者的犯罪對象是除軍事機關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現實中,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行為,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侵害了羣眾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和國家經濟秩序,而且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和軍人形象,干擾了軍隊的正常工作,影響了軍政、軍民關係,必須為刑法嚴厲打擊。按照《刑法》當中的量刑規定,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